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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質健康測試

相關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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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1.《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是國家學校教育工作的基礎性指導文件和教育質量基本標準,是評價學生綜合素質、評估學校工作和衡量各地教育發(fā)展的重要依據,是《國家體育鍛煉標準》在學校的具體實施。

    2.本標準堅持健康第一,落實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(fā)展規(guī)劃綱要(2010-2020年)》、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(fā)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12〕53號)和《教育部關于印發(fā)〈學生體質健康監(jiān)測評價辦法〉等三個文件的通知》(教體藝〔2014〕3號)有關要求,著重提高《標準》應用的信度、效度和區(qū)分度,著重強化其教育激勵、反饋調整和引導鍛煉的功能,著重提高其教育監(jiān)測和績效評價的支撐能力。

    3.本標準從身體形態(tài)、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,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(fā)展、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,是國家學生發(fā)展核心素養(yǎng)體系和學業(yè)質量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準。

    4. 身體形態(tài)類中的身高、體重,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,以及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、坐位體前屈為各年級學生共性指標。

    5.本標準的學年總分由標準分與附加分之和構成,滿分為120分。標準分由各單項指標得分與權重乘積之和組成,滿分為100分。附加分根據實測成績確定,即對成績超過100分的加分指標進行加分,滿分為20分;加分指標為男生引體向上和1000米跑,女生1分鐘仰臥起坐和800米跑,各指標加分幅度均為10分。

    6.根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:90.0分及以上為優(yōu)秀,80.0~89.9分為良好,60.0~79.9分為及格,59.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。

    7.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,記入《〈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〉登記卡》。學生畢業(yè)時的成績和等級,按畢業(yè)當年學年總分的50%與其他學年總分平均得分的50%之和進行評定。

    8.學生測試成績評定達到良好及以上者,方可參加評優(yōu)與評獎;成績達到優(yōu)秀者,方可獲體育獎學分。測試成績評定不及格者,在本學年度準予補測一次,補測仍不及格,則學年成績評定為不及格。學生畢業(yè)時,《標準》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(yè)或肄業(yè)處理。

    9.學生因病或殘疾可向學校提交暫緩或免予執(zhí)行《標準》的申請,經醫(yī)療單位證明,體育教學部核準,可暫緩或免予執(zhí)行《標準》,并填寫《免予執(zhí)行<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>申請表》,存入學生檔案。確實喪失運動能力、被免予執(zhí)行《標準》的殘疾學生,仍可參加評優(yōu)與評獎,畢業(yè)時《標準》成績需注明免測。

    10.本標準由教育部負責解釋。

    11. 單項指標與權重

單項指標 權重(%)
體重指數(BMI 15 
肺活量 15
50米跑  20
坐位體前屈 10
立定跳遠 10
引體向上(男)/1分鐘仰臥起坐(女) 10
1000米跑(男)/800米跑(女) 20

注:體重指數(BMI)=體重(千克)/身高2(米2)。